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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7 15:52:42 来源:西北师范大学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课程(笔试);跨专业考生由学院认定后加试两门课程(笔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
(九)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通过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nwnu.edu.cn/)或“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七、录取
(一)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的考生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建议考生报考非定向就业(不含专项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研招网报名报考类别选择定向)。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考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按照三方协议书规定就业且不转档案、户口等;非定向就业(不签协议书)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全部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学一周内)转入我校,档案未转入者,后果自负。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制、学费、住宿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社会工作、本硕一体生(推免)专业学制为2年,其余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
(二)学费
1.全日制普通学费8000元/年(艺术硕士12000元/年)。
2.非全日制学费
(1)金融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16000元/年。
(2)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13000元/年。
(3)翻译硕士:12000元/年。
(4)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法律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及其他新增学位类别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
(三)住宿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愿选择住宿,住宿地点为一般为新校区。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九、奖助学金情况
我校具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硕师计划除外),并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报到注册入学后,享受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奖励3万元,硕士奖励2万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每年2.3万元,硕士每年0.6万元,还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李政道奖学金、李秉德教育基金、研究生模范干部奖等,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相应奖学金评定细则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校予以奖励。同时学校还设立了部分研究生 “三助一辅”岗位,为学有余力的同学提供了更多的锻炼机会。2020年学校拟发放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共计6000万元。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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