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实施。我校报考点(代码1247)具体网上确认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因信息泄露或证件丢失造成损失。
(三)初试日期:以教育部统一公布时间为准。
(四)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五)初试科目:详见《中国民航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2.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3.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照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需要加试。
6.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调剂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我校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三)录取
1.在学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我校对拟录取考生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5.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在复试前,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开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经审定的各院(系、所等)实施细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复试细则、调剂办法、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专业间进行调整)、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未经我校公示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信息为准。
八、报考类别及学习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去向分为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九、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学费为28800元/生·年。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二)奖助政策
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助学贷款等办法按我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学制
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制为2.5年,全日制专业学制为3年。
十一、其他
(一)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考生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
(二)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三)研究生培养学院所在校区由学校统一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四)在职考生在报考前需与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好报考研究生产生的各类问题,若出现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学校无法获取相关材料或调取档案等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二、咨询及监督渠道
通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联系部门: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caucyjs@cau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cauc.edu.cn/yjsy/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2-24092146
纪委办公室:022-240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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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民航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cauc.edu.cn/yjsy/info/1124/22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