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剂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考生、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考生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及我校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体检
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新疆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有关规定,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仅限全日制统招研究生<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之外>享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十二、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近3年来,学校每年毕业约17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整体就业率达90%以上,其中85%的毕业生选择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2)。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宿舍分别坐落于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及招生学院。
(三)如在2025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官网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四)学校地址
1.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2.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393号。
十五、报考咨询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公众号查询,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2110117,报考专业具体业务咨询电话见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https://yjsxy.xjmu.edu.cn/info/1115/2177.htm)。
欢迎愿献身医学事业的有志青年积极报考我校!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
新疆医科大学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
附件2.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pdf】
原标题: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yjsxy.xjmu.edu.cn/info/1079/24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