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关重要说明
1.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 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 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单位同意报 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专科和本科结业生),
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青海大学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说明)。有关考 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 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 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考试。 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3.拟录取考生由学校组织在符合条件医院进行体检,不 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 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招生数进行 适当调整。
5.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 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 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 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 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 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 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 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 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执行。
十二、招生咨询
学校代码:10743
联系部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5310695
邮箱地址:qdyjs10743@163.com 联 系 人:张老师 税老师
通信地址:青海大学西宁市宁大路 251 号 邮政编码:810016
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青海大学研究 生院网站(详见 http://yj s.qhu.edu.cn/)发布。
微信公众号: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
原标题:青海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yjs.qhu.edu.cn/zsgz/xlsszs/f189e2f8c6594f0e84853ecea68a47b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