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4年考研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09-20 17:10:01 来源: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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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九)石河子大学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 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锁定时间到 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已参加过同一 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类别)、同一方向(领域)复试的考生不得再重复调剂该专业。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 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 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 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 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 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 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可通过采取“ 函调”或“ 派人外调” 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 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 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 一)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 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
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石河子大学、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被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各培养学院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经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后存入考生的档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申请保留 入学资格 1 至 2 年,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培养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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