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4年考研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09-20 17:10:01 来源: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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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
(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 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二)复试时间、地点、 内容范围、方式、成绩使用办法、 组织管理等由石河子大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办法和程 序届时将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划线。
报考地处二 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 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 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石河子大学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 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将自主确定并公布“ 退役大学生士 兵” 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复试前报考学院对考生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 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 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 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 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 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 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对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报考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信息应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
(八)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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