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奖助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元/年·人)
| 层次 |
奖助等次 |
占研究生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8 |
10000 |
| 二等 |
12 |
8000 |
| 三等 |
20 |
6000 |
| 四等 |
60 |
2400 |
2.国家奖学金:硕士生20000元/人,获奖人数为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数。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学生基本生活费,每生6000元/年,按月发放。
4.导师奖(助)学金:每生3600元/年,导师可根据学业表现和科研实绩,发放奖金和科研津贴。
5.推免生奖学金:推免生提前进入硕士学习阶段,未取得学籍前免缴学费,发放四等学业奖学金 2400 元/年以及不低于 3600 元/年的导师奖(助)学金。
6.优秀研究生标兵:硕士博士共10名,奖励20000元/人。
7.优秀研究生标兵提名奖:硕士博士共10名,奖励5000元/人。
8.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000元/篇·人,人数不超过上学年学位授予人数的2%。
9.研究生特别助学金:3000元/人·年,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
10.其他: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十章 关于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第三十二条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三条 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
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须提交定向协议(定向协议由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自行协商签订,内容和格式我校不作统一要求,也可参考使用学校模版)。定向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不转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应提交人事档案,转接党团关系,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提交人事档案,则视为定向研究生,即有就业单位,有固定收入者。
第三十四条 非全日制仅招收在职定向研究生。
第十一章 加分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三十五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