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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24 18:04:55 来源:南京工程学院
| 考研时间 | 1月 | 7-8月 | 9-10月 | 10-11月 | 11月 | 12月 | 12月 | 次年2-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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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学校是全国高等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十三五”时期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CDIO工程教育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国家机电控制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服务特需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全国产学研合作典型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和全省首批教学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紧紧围绕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以需求为导向,主动对接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需求,建有2个专业硕士学位培养领域,7个省级重点学科;面向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新能源、软件信息、节能环保等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了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和康尼机电等3个校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整合技术创新要素,与企业共建了国家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学科科研平台。现有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天印梦工场”,1个省首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点,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5个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9个校级产业研究院。
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已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十万余名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大批毕业生成为行业领域中的中坚和骨干,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就业质量一直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03年以来,学校连续被江苏省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近年又先后获得“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荣誉称号。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南京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招生专业:机械085500、能源动力085800,(因国家专业学位招生目录调整,我校原“机械工程085201”调整为“机械085500”;“电气工程085207”调整为“能源动力085800”,具体招生领域研究方向见专业目录)。
2.学习年限:3年。
3.招生人数:约30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手续
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于2020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确认信息,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
四、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国家制定的录取基本要求,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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