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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14 15:58:55 来源:四川中公考研
学校将为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
1、 学生导师均由本部硕士生导师担任。
2、 在唐山免费提供宿舍(双人间)。
3、 提供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和奖学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标准。
4、 提供助学金,覆盖所有学生,标准不低于学校标准。
5、 为师生提供获取唐山研究生院科研经费支持的机会。
6、 研究生培养过程主要在唐山及京津地区完成。学生入学后在唐山市报到。研究生院教学师资为本校教师或京津一流好校教师,教学设施优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终奖学金类型及标准以入学当年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公布的奖学金政策为准。
我校是教育部12所“深化职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好校”之一,在十九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政策精神,发挥学校特色,充分对接区域与行业人才需求,开展职业学位研究生的校企联合培养。旨在好校的理论学习和企业的项目实践,培养出一批具有扎实职业知识和应用创新能力的好层次复合型应用创新人才。学校以专项的形式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烟台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等企业、平台开展职业学位研究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专项合作。现将项目介绍如下:
1. 项目采取“1+2”的学习形式,即学习分为2个阶段,第1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在校学习一年,完成课程学分;第2阶段在指定企业实践不少于1年(西门子为2年),期间,完成实践学分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课题相关内容开展论文工作。
2. 在读期间享受学校规定的奖助学金。此外,若企业设有专项奖助学金参与项目的学生可额外享受相关政策。
3. 所有参与专项的研究生均为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即仅在规定企业完成实践环节,而非直接就业。企业可根据实践情况给予个别优秀学员优先录用的资格。
若有未尽事宜,由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解释。
关于研究生人才培养特区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奖助学金、企业概况等内容请参见我校研招信息网《2020年西南交通大学职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专项”招生宣传册》。
教育部规定: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好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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