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非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职业、学制、学费标准及拟招生人数
| 序号 |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职业
代码 |
职业名称 |
学制
(年) |
学费标准 |
拟招生
人数 |
| 1 |
004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职业学位)(原计算机技术) |
3 |
2万元/年 |
20 |
| 2 |
006 |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5601 |
工程管理 (职业学位) |
3 |
2万元/年 |
13 |
| 3 |
009 |
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职业学位) |
3 |
1.6万元/年 |
40 |
| 4 |
009 |
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职业学位) |
3 |
1.6万元/年 |
30 |
| 5 |
014 |
职业学位教育学院 |
086100 |
交通运输(职业学位)(单独考试) |
3 |
3万元/年 |
25 |
| 6 |
014 |
职业学位教育学院 |
125100 |
工商管理(51-55方向)
(职业学位) |
2 |
3.4万元/年 |
123 |
| 7 |
014 |
职业学位教育学院 |
125100 |
工商管理(56-59方向)
(职业学位) |
2 |
4.5万元/年 |
72 |
| 8 |
014 |
职业学位教育学院 |
125200 |
公共管理
(职业学位) |
2 |
2.5万元/年 |
113 |
九、奖助政策
学校统筹各项资金建立了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各学院视情况制定非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政策。
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奖学金、直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具体项目有: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半额学费,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可达70%。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请咨询相关学院。
3.复试时确认硕博连读的推免生在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可享受1万元的奖励;所有硕博连读生均享受300元/月的奖励,从硕博连读考核后按月发放,直到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4.直博学生入学后,除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各项待遇外,学校还拟将一次性奖励其直博奖学金2万元。
5.学术创新奖采用学术创新业绩积分办法进行评选,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共四个等级。
6.学制内所有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500元/月。
7.学校和学院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为完成相应岗位任务的研究生发放岗位津贴。
8.“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考生还将获得额外资助。有关事宜见《2020年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简介》。
学校制定的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以《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为准。
十、毕业
日制和非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日制和非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一、住宿情况
学校为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房间标准一般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
十二、其他
1.招生职业目录中,学科职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职业)。
2.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生具体招生情况见《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工商管理硕士(MBA)职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职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3.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
(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
(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
4.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上查看,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关通知、导师情况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查看。注:导师情况查询网址:http://172.31.12.154/tutorquery.htm。
5.本章程如与上级机关规定不符,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6.学校办学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7.不详之处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研招办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邮箱:yanzhaoban@dlmu.edu.cn。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邮政编码:116026。
如对考试大纲、招生导师等信息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院。咨询电话见表3。
表3 大连海事大学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原链接:https://www.dlmu.edu.cn/info/1060/136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