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各职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职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法硕联考职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职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等科目为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
翻译硕士英语、社会工作原理、教育综合、新闻与传播职业综合能力、体育综合、心理学职业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金融学综合、统计学、国际商务职业基础、社会工作实务、新闻与传播职业基础、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职业学位教指委提供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职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七、复试
(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我校各学院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安排在2019年4月底前,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职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各职业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职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职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好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好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职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好项加分。
(七)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院、省内好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规定执行,招生计划及招生职业领域另行公布。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日制和非日制两种。日制和非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好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日制招生职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日制招生职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说明。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逾期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保留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和学费
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体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硕士(材料工程)、艺术硕士职业学位的学制为3年,其他职业学位学制为2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非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学习方式详见非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职业目录。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1.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推免生新生享受推免生奖学金每生8000元;“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每生8000元;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奖学金每生8000元。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非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2.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好水平学术会议和到好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政策。
3.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学校对在国际性、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1.日制硕士研究生
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默认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旗山校区或仓山校区)入住。
2.非日制硕士研究生
(1)周末授课的新生不安排校内住宿。
(2)暑期授课的新生学校可提供住宿。
(3)脱产学习一年的新生仅安排第一学年的住宿。
十四、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五、其他
(一)除工商管理职业学位和公共管理职业学位外,我校2019年各硕士研究生招生职业(领域)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人员包括:(1)获得国家承认的好职好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不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五)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新信息。
(六)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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