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07 10:25:29 来源:四川中公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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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9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人,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4.若复试时间在樱花开放期间,考生需凭身份证和复试通知进入校门。预计樱花开放期间校内游人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1.职业课笔试。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职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好校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职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好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好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职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好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好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16日前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准予参加复试。
(五)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好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好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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