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复试通知南京财经大学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23 17:40:52 来源: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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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
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顺序,参照初、复试成绩,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未经核准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录取。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处理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六、心理测试及体格检查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前参加心理测试。操作说明详见《复试考生须知》。
2.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入学,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学籍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监督及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按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有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及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实行复议制度。
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领导小组责成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4.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
5.学校领导小组有权对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5-86718705(纪检监察),025-86718872(研究生院)。
八、工作纪律
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参加复试的相关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发扬优良作风,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并组织实施。
原标题: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_yal1QUB0lElm8C5t1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