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自备文具参加考试,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携带准考证注明文具参考作答。
三、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考点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如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传递文具、用品,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统考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由考生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附件3
相关骗局及提醒事项
骗局一:出售作弊器材
声称有带屏幕的橡皮、无线耳机等器材可以通过安检,诱骗考生上钩。
提醒:进入考场安检严格,一旦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骗局二:枪手代考
承诺可以通过办理假准考证,由“枪手”代替考生参加考试,待考生交钱后逃之夭夭。
提醒: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骗局三:交钱保证录取
声称认识招办老师,只要交钱就可以从中运作“破格录取”,或以“不交钱就不录取”威逼利诱考生,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提醒:高校研招录取工作都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同时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切勿轻信骗子的谎言,损失钱财。
切勿抱有使用作弊等手段通过考试的心态。顺利通过考试的唯一途径就是凭实力,请所有考生积极备考,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重庆科技大学考点(5014)公告
文章来源:http://yjs.cqust.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5&wbnewsid=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