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自贡市、宜宾市两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学,有三个教学校区(李白河校区、汇东校区、宜宾校区)和一个实践活动校区(黄岭校区)。李白河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永田路100号;汇东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白塔路1号;黄岭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研究生及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研究制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我校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政考核、录取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工作,依纪依规查处问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暂依据2024年招生规模编制,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正式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可适当增减微调。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各学科、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详见《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部分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报考,详见《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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