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专业目录、参考书)
发布日期:2021-09-25 17:06:46 来源:四川中公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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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及其他事项届时见官网公告。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达到国家划定的复试资格线后,须参加相关科目加试。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及要求以我校官网上公布的为准。
(四)复试
考生可于2022年3月中下旬登陆http://yzw.sccm.cn查询复试时间、复试名单、复试办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原则。
(五)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校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四)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五)复试阶段凡已同意调剂到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作自愿放弃我校录取处理,空额同专业优先递补,若同方向没有合格生源,可用于递补其他研究方向的高分考生。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障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被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九)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当按规定时限提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奖助政策
奖助政策参照招生当年国家相关文件,并结合四川音乐学院相关奖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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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