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职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发布日期:2019-09-19 16:12:28 来源:四川中公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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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约在2020年3月下旬至4月,地点在我校,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教育部公布参加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在此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职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均为笔试,加试科目见《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职业目录》。
(六)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在复试面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进行调剂。我校将“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ccsfu.edu.cn/)提前公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积极利用调剂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二)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教育部指定的“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职业、初试科目完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好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好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职业实际情况具体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详见复试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诚信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被录取的“少数民族好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需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在职人员)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被录取的新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0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及标准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好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参加“选聘好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职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五)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好项加分。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具体见复试通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1.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10000元/人/年(共计30000元);教育硕士(不含“硕师计划”推免生)、翻译硕士、图书情报硕士职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2年,学费10000元/人/年(共计20000元),“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共计22000元(前三年4000元/人/年,第四年10000元/人); 体育硕士职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12000元/人/年(共计24000元);艺术硕士职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15000元/人/年(共计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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