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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9-08-07 09:35:23  来源:四川中公考研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好职好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职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职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外的其他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好级职业技术职称的老牌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好级职业技术职称的老牌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好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在我校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国统考。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职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职业学位的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职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好等学校招生考试、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好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好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好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好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好校学生”指日制普通本专科(含好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好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好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各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报考点公告。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好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好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每一位考生须认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报考条件不符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负。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三章 初试
  第十二条初试日期: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
  第十三条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四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职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中药学、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文物与博物馆等职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职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审计职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十五条关于考试科目。
  (一)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职业基础综合、心理学职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二)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职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职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职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职业基础综合、心理学职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职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三)自命题科目由学校负责。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四章 复试
  第十六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
  第十七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好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其它学术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自主确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单独考试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职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破格复试的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职业原则上不受理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二十条各学科职业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初试成绩基本线、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方案、复试办法、程序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复试工作细则由各招生单位制定。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生源充足的职业,要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第二十一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职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予以加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
  第二十二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统一命题管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五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好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好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职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好项加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二十六条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好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好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职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五章 调剂
  第二十七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职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职业与第一志愿报考职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职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职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职业,工学照顾职业及工程硕士照顾职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职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职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职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职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职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职业,工学照顾职业及工程硕士照顾职业之间互调按照顾职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职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职业;其他职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职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职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职业,其他职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职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好层次人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考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报考临床医学类职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职业,报考其他职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职业学位。
  第二十八条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教育部指定的“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二十九条我校原则上只调剂接收一流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
  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三条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职业学位使用,但职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职业使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日制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第三十四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三十六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职业素质、身心状况等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在2019年5月1日前,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八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四十条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与个人,一律按《普通好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四十二条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及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五条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另文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简章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职业目录
序号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代码 职业名称 研究方向
1 001 经济学院 025100 金融 不分方向
2 001 经济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 不分方向
3 001 经济学院 025300 税务 不分方向
4 002 产业经济研究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不分方向
5 003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不分方向
6 006 文学院 0501J1 好级秘书与行政助理学 不分方向
7 009 新闻与传播学院 055200 新闻与传播 不分方向
8 01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 不分方向
9 01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211 计算机技术 不分方向
10 013 管理学院 085236 工业工程 不分方向
11 013 管理学院 120201 会计学 不分方向
12 032 中医学院 105701 中医内科学 不分方向
13 033 口腔医学院 105200 口腔医学 不分方向
14 032 中医学院 105709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不分方向
15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01 内科学 不分方向
16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不分方向
17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不分方向
18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不分方向
19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09 外科学 不分方向
20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27 科医学(不授博士学位) 不分方向
21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400 护理 不分方向
22 019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120401 行政管理 不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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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昊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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