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9-07-10 15:21:27 来源:四川中公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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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我校职业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信息技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职业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好等学校招生考试、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好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好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好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好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好校学生”指日制普通本专科(含好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好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好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职业目录》。
2.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初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地点由各报名点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复试
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复试工作拟在2020年3月下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调剂、录取
报考学术型和职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调剂要求及调剂程序,按教育部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
1.复试前,在学校网站(http://yjsh.tute.edu.cn/)向社会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各学科、职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2.研究生处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七、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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