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免工作要求
(一)工作严格按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要求,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一)中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荐办法),细则中必须明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成员、推荐原则、申请条件、推荐名额、推免工作程序、推免成绩计算及排序办法等,并公开监督及复议办法,按时做好推免工作的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三)推免成绩由学习成绩、素质成绩、考核成绩构成。(各部分均折算成百分制后,再按相应权重计算),比例分别为80%、10%、10%。
(四)推免生遴选务必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五)推免生遴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六)遴选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应试倾向。
(七)推免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给推免工作造成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国家支教团专项计划由校团委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推免工作要求同上。
(九)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所在部门、研究生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所在部门、研究生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申请部门、研究生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一)推免生接收阶段工作要求届时按东北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