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3研究生复试细则公布
发布日期:2023-03-15 10:07:02 来源: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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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按照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院系 在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 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 精准划定各专业 复试分数线。各院系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复试人选
各院系应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或本院系复试分数线) 的 考生中, 结合《南京大学 2023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 的有关说明,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 差额 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 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院系应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明确各学科、 专业招生人数、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 各科成绩等信息) 、复试人数等 。未经研究生院同意, 一律不准自行 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 各院系须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 核对等。未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费每人 80 元。
复试具体审核材料及内容如下:
1 .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 学历认证报告);
4.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 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 ;
5.2023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 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 以下几类情况者, 复试资格审核作不合格处理, 不得进行复 试:大专毕业时间(从毕业后到 2023 年 9 月 1 日前)不满 2 年、非 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文凭、 任何高校的肄业生、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 究生且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 予录取;
7. 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例如, ①法律硕士 (法学) 与法律硕士(非法学) 有毕业专业的要求; ②工程管理硕士 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须 研究生毕业满 2 年或本科毕业满 3 年或大专毕业满 5 年(从毕业后到 2023 年 9 月 1 日前);
8. 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 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形式
各院系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 价机制, 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学 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形式, 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 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 和能力测试(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复试形式包括自行确定 的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 和必须开展的面试(包 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实验技能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等)。各 院系也可根据学科和人才选拔需要,自行决定复试考生提供相关学术 材料(如论文、研究计划或方案等), 且须提前告知所有考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各院系应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 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科学精神、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院系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由各院系自行组织, 成 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 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 除正常 复试外, 还须加试 2 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须笔试),且不 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 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可以不加试。
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 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如有笔试, 由各院系在复试细则中对笔 试成绩的要求予以说明。
复试的具体内容、科目及要求参见各院系复试细则。
(七)复试分数与拟录取结果
复试成绩为复试中各种考核形式的成绩之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为 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50% 的范围内。复试成绩:(1)初试满分为 300 的,复试满分大于等于 150 , 小于等于 300;(2)初试满分为 500 的,复试满分大于等于 250,小 于等于 500;具体由各院系在上述分数范围内确定。同一院系不同专 业复试成绩权重可以不同, 但相同专业要采用相同的标准; 同一专业 在不同院系招生的,复试成绩权重由各院系制定。
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及考生初试 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 单。 一般将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计算总分进行排序, 有特殊说明的参 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各院系综合初试与复试 成绩重新计算分数、排序并经仔细核对后, 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 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 息,并注明拟录取类型。
四、录取工作
1. 拟录取公示。各院系拟录取名单,须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 小组审核通过, 并由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 名、加盖院系公章后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 由各院系进行公示。对拟不录取考生, 各院系应在研究生院审核结束 后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研究生院在全校招生工作结束后, 对我校本年度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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