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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21 13:31:02 来源: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七、2022西南交通大学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在本招生单位内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对于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且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章程公布的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不得调减招生计划;对于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或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章程公布的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可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学院“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指标不能挪用。
(二)拟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由学院根据招生总体情况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拟录取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所占权重控制在60%-70%,具体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3.各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部分专业(领域)按方向录取时,须在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细则中说明,并提前向考生公布各方向拟招生人数。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高低录取高分考生,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遂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一同排名拟录取。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各门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若经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后合格考生中汉族在职考生的人数大于我校该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的10%,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所有复试合格的汉族在职考生加试一门英语科目考试,以加试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三)不予录取情况
1.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对于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各相关学院不得再进行补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1.学院须及时将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2.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拟录取名单,并在线打印拟录取名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信息按照附件五的格式)连同附件的统计表一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及调剂录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3.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将由研招办在学校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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